2024年11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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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调研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4日作者:湖北律协

2009-8-4

鄂律字[2009]4 


关于开展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执

业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861日到现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正式实施一年多来,各地执行《律师法》的力度不一,律师普遍反映新《律师法》对推进律师的执业权利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面临的问题不少,为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法正确实施,经研究决定,省律协拟对新《律师法》实施后我省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进行调研,并将情况集中以后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希望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举办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调研会或以调研问卷等方式,组织律师积极参与、认真对待,客观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

请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在200993日以前,将调研报告或典型案例以word文档的格式发至湖北省律师协会业务部电子邮箱(邮箱:ywb@ctlawyer.cn)。

 

二、调研内容:

新《律师法》实施后我省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包括律师的执业权利有了哪些方面的变化?新《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难以落实的突出方面及原因?新《律师法》实施以后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证据方面有哪些变化?困难表现在那个环节?应该如何解决新《律师法》在司法实践中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问题?新《律师法》实施后司法局与检察院在律师职业权益保障方面的举措和成效,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的执业感受等等。

三、要求:

调研报告要以真实的案例、数据等材料说明问题。

联系人:徐葵    电话:027-87238566

               ○○九年八月三日

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厅领导。

        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湖北省律师协会          200984日印发